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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灣大學聲明
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之說明

更新日期:112年6月15日

圖1: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- 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之說明。

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- 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之說明。

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臨時動議決議內容,由於校園中部分學生對於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相關制度的不瞭解,相關言行造成對於原住民學生的傷害。為此,臺灣大學釐清此次爭議中的誤解,特此說明我國現行《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》(以下簡稱升學辦法)自制定到執行的歷史脈絡:

1952年,國民政府實施帶有同化意涵的「山地平地化」政策,並於《臺灣省山地教育實況調查報告書第一期〉帶有偏見地認為需要「對『山胞』所患著的『貧』、『愚』、『弱』 三大症狀予以診治」、「『山胞』的知識貧乏,風氣閉塞...足以阻礙山地教育發展的一個因素」,因此教育部以準適用《邊疆學生優待辦法》而實施《升學優待加分政策》,讓原住民族進入以漢族群為主流的教育體制。1994年,由於原住民族正名運動長年努力,政府終於將「山胞」正名為「原住民」,並於1997年將「原住民族」寫入憲法,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。

1998年,通過《原住民族教育法》明文要求保障原住民族教育、促進原住民族發展,並於2006年將升學辦法修法後,改以「外加名額」方式招收原住民學生,規定各校、系、所原定錄取名額不變,針對「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」,額外錄取總名額2%的原住民學生。

特別需要強調的是,此制度並不會造成教育資源排擠,不影響非原住民學生的升學名額。近年,為推動多元文化意識,升學辦法被賦予翻轉原住民族普遍低社經地位的處境、促進原住民族集體權的意識,升學「優待」政策因應其精神已轉向為升學「保障」政策,鼓勵原住民學生畢業後為原住民族服務,並實踐積極矯正歧視措施。

臺灣大學深信大學教育的範疇絕不僅止於專業知識,對於人文素養的養成、人權教育與原住民族權益的落實亦為重要。《原住民族教育法》第2條第2項明定:「政府應本於多元、平等、自主、尊重之原則,推動原住民族教育。」基此,臺大於2013年立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,並於2016年設置「國立臺灣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諮議委員會」,現有7位諮議委員,針對校內「全民原教」提供推動方向及建議。

此外,於2022年設置原資中心獨立辦公室,建立原民生支持網絡,逐步完善校內輔導及原民生學習環境。目前校內原住民族學生共計324人、校內原住民族教職員共32人,包含2名專任老師、30名職員。中心主任及2位專任研究助理均具原民背景,另學輔中心1名學輔專員也具原民背景,負責協助原民學生相關需求。在獎助學金方面,包括夢田深耕計畫、學雜費減免、弱勢助學金、生活學習助學金、教育部校外住宿租金補貼、校設獎助學金以及私設獎助學金等,於2022年度已支持上千人次的原民學生。並在2023年6月3日的校務會議通過成立族群平等的工作小組,期待透過制度的建置杜絕校園族群歧視的發生,並積極推動課程及活動提升校內教職員生的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,讓族群友善的願景得以在臺大校園落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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